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在一百五十人次以下部分(71-15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0216C
- 診療項目代碼
- 00216C
- 健保支付點數
- 390
- 生效起日
- 20260801
- 生效迄日
- 29101231
- 中文項目名稱
-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在一百五十人次以下部分(71-15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 備註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二日(不含二十二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二日以上者(含二十二日),以二十二日計算合理量。 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二日(不含二十二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二日以上者(含二十二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展開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二日(不含二十二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二日以上者(含二十二日),以二十二日計算合理量。 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二日(不含二十二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二日以上者(含二十二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五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