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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按檢傷分類)檢傷分類第四級-診察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0204B

診療項目代碼
00204B
健保支付點數
336
生效起日
202505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急診(按檢傷分類)檢傷分類第四級-診察費
備註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診察費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本項護理費與00247C急診護理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展開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診察費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本項護理費與00247C急診護理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 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及護理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7.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