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P4106C
- 診療項目代碼
- P4106C
- 健保支付點數
- 400
- 生效起日
- 20211021
- 生效迄日
- 29101231
- 中文項目名稱
-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 備註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內容須涵蓋:(1)用藥配合度量表前測(當面進行)、後測(得採電話訪問)。(2)配合度改善措施及介入計畫,並記錄執行結果。2.為確認保險對象用藥配合度改善情況,完成「配合度量表」前測三週後,須進行後測,後測之施測方式得視情況以電話訪問形式完成。3.僅執行前測或追蹤,或未依規定時間進行後測,或不符合結案條件者,不予支付本項費用。4.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展開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內容須涵蓋:(1)用藥配合度量表前測(當面進行)、後測(得採電話訪問)。(2)配合度改善措施及介入計畫,並記錄執行結果。2.為確認保險對象用藥配合度改善情況,完成「配合度量表」前測三週後,須進行後測,後測之施測方式得視情況以電話訪問形式完成。3.僅執行前測或追蹤,或未依規定時間進行後測,或不符合結案條件者,不予支付本項費用。4.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報3次為限,每次申報須間隔一個月(含)以上。5.每位藥師每年申報本項以120人次為上限,超過人次不予支付。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3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