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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P3924C

診療項目代碼
P3924C
健保支付點數
10,000
生效起日
202412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備註
1.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醫療院所聘有專任婦產科專科醫師至少2人,且月平均生產數至少30人,並須有執業登記為助產人員至少4人。2.須依規定確實填寫「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評估指導表」,並存放於病歷備查。3.須併報P3923C。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3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