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P3924C
- 診療項目代碼
- P3924C
- 健保支付點數
- 10,000
- 生效起日
- 20241201
- 生效迄日
- 29101231
- 中文項目名稱
- 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助產師(士)主導之產科醫師
- 備註
- 1.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醫療院所聘有專任婦產科專科醫師至少2人,且月平均生產數至少30人,並須有執業登記為助產人員至少4人。2.須依規定確實填寫「產科醫師與助產人員共同照護評估指導表」,並存放於病歷備查。3.須併報P3923C。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3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