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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P3601C

診療項目代碼
P3601C
健保支付點數
100
生效起日
202505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
備註
(一)適用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糖尿病病人。2.高血壓病人。3.骨質疏鬆症病人(包含即將使用抗骨鬆藥物病人,病歷須記載)。4.心血管疾病病人。5.癌症病人。6.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病人。7.器官移植病人。8.精神疾病病人。9.帕金森氏症病人。10.失智症病人。11.甲狀腺相關疾病病人。12.與牙科治療相關之自體免疫性疾病病人。13.其他未明示之疾病病人。(二)該院所該牙醫師當年度第一次申報本項時,須填寫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醫展開(一)適用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糖尿病病人。2.高血壓病人。3.骨質疏鬆症病人(包含即將使用抗骨鬆藥物病人,病歷須記載)。4.心血管疾病病人。5.癌症病人。6.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病人。7.器官移植病人。8.精神疾病病人。9.帕金森氏症病人。10.失智症病人。11.甲狀腺相關疾病病人。12.與牙科治療相關之自體免疫性疾病病人。13.其他未明示之疾病病人。(二)該院所該牙醫師當年度第一次申報本項時,須填寫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醫師自我考評表(如附件)。(三)申報本項前,牙醫師須至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查詢病人資料。(四)病歷上需載明適用對象之相關資料。如:糖尿病病人-六個月內之醣化血紅素(HbA1c)或最近一次空腹血糖(AC sugar)、高血壓病人-三個月內血壓值或服用藥物名稱、骨質疏鬆症病人-相關針劑或用藥。依114年3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40106088號公告,得同時申報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依各項計畫及診療項目規定申報醫療費用,並由各項計畫及診療項目專款費用支應,不再額外加成。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3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