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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0171A

診療項目代碼
00171A
健保支付點數
497
生效起日
202103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備註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