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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藥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A21

診療項目代碼
A21
健保支付點數
38
生效起日
202505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每日藥費
備註
1.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2.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