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資料查詢
資料集 ▾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A1009C

診療項目代碼
A1009C
健保支付點數
500
生效起日
200801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備註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自個案投藥第十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完治時一併給付。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