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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A1007C

診療項目代碼
A1007C
健保支付點數
500
生效起日
200801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備註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個案連續照護第七個月起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治療成功時,一併給付。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