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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六個月)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A1005C

診療項目代碼
A1005C
健保支付點數
1,500
生效起日
202203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第二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六個月)
備註
註:1.個案須經檢驗檢查結果確定診斷並開始投藥。2.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連續照護滿六個月後,於病患回診當次申報此費用。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