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5359C
- 診療項目代碼
- 05359C
- 健保支付點數
- 1,722
- 生效起日
- 20260401
- 生效迄日
- 29101231
- 中文項目名稱
-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
- 備註
-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