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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2028C

診療項目代碼
02028C
健保支付點數
3,000
生效起日
202601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
備註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病人:(1)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2)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3)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0.5分至1分。(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公告之病名。(5)「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6)「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六十五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2.相展開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病人:(1)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2)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3)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0.5分至1分。(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公告之病名。(5)「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6)「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六十五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2.相關規範:(1)諮商參與人員: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之規定辦理。(2)諮商紀錄:應有每次會議完整之諮商溝通內容紀錄,並應將影本併入病人之病歷紀錄留存,紀錄有參與諮商醫療團隊及病人或家屬簽名,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3)申報規定:A.當次就醫前已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預立醫療決定者,不得申報本項費用。B.每人終生以申報一次為限。C.應依病人自主權利法,於申報前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未完成者,本項費用不予支付。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