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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1075C

診療項目代碼
01075C
健保支付點數
1,031
生效起日
201306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備註
一、限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行。二、經確診為職業病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案件。三、須填寫勞工保險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簽名,留存病歷備查。四、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之診察費,調整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之二倍,惟於申報本項會談費當次,不再加倍。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