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1075C
- 診療項目代碼
- 01075C
- 健保支付點數
- 1,031
- 生效起日
- 20130601
- 生效迄日
- 29101231
- 中文項目名稱
- 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 備註
- 一、限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行。二、經確診為職業病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案件。三、須填寫勞工保險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簽名,留存病歷備查。四、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之診察費,調整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之二倍,惟於申報本項會談費當次,不再加倍。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