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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1060C

診療項目代碼
01060C
健保支付點數
728
生效起日
202307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備註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應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行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