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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諮詢費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1039C

診療項目代碼
01039C
健保支付點數
600
生效起日
202403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腎臟移植諮詢費
備註
1.適應症:年齡未滿六十五歲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適用:(1)透析前,eGFR<10ml/min/1.73㎡連續二次,間隔三個月以上,且逐漸衰退者。(2)領有「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重大傷病證明(三個月以上),並於開始接受透析一年內。2.支付規範:(1)諮詢參與人員:包括移植醫療團隊之外科、泌尿科、小兒外科或曾接受過台灣腎臟醫學會與台灣移植醫學會共同舉辦之腎臟移植諮詢訓練課程之腎臟科專科醫師,以及病人或病人家屬。(2展開1.適應症:年齡未滿六十五歲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適用:(1)透析前,eGFR<10ml/min/1.73㎡連續二次,間隔三個月以上,且逐漸衰退者。(2)領有「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重大傷病證明(三個月以上),並於開始接受透析一年內。2.支付規範:(1)諮詢參與人員:包括移植醫療團隊之外科、泌尿科、小兒外科或曾接受過台灣腎臟醫學會與台灣移植醫學會共同舉辦之腎臟移植諮詢訓練課程之腎臟科專科醫師,以及病人或病人家屬。(2)諮詢時間:每一個案諮詢時間至少十五分鐘。(3)諮詢紀錄:應有參與諮詢醫療團隊及病人或其家屬簽名之「腎臟移植諮詢檢核表(含醫病共享決策評估表)」,並應併入病人之病歷紀錄留存。(4)申報規定:A.門診、住診均可申報。B.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C.不得與「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院所加強推動腹膜透析與提升照護品質計畫」之醫病共享決策診療項目、「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P3405C「結案資料處理費」併同申報。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