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資料查詢
資料集 ▾

辦理轉診費_上轉-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 診療項目代碼01036C

診療項目代碼
01036C
健保支付點數
150
生效起日
20250901
生效迄日
29101231
中文項目名稱
辦理轉診費_上轉-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備註
1.適用對象:院所對無法處理病情之病人,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後,轉診至特約類別較高層級之適當醫院。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人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人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人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展開1.適用對象:院所對無法處理病情之病人,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後,轉診至特約類別較高層級之適當醫院。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人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人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人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院所除當次就醫之診察費外,可同時申報本項費用。(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任一品質提升方案或照護計畫之相關轉診獎勵者。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