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資料查詢
資料集 ▾

"南光"腦寶注射液

藥品許可證 · 許可證字號:衛署藥製字第011420號

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11420號
有效日期
2030/12/22
發證日期
1976/12/22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1142009
中文品名
"南光"腦寶注射液
英文品名
NOOPOL INJECTION "N.K."
適應症
對腦血管障礙及老化所引起之智力障礙可能有效,治療皮質性陣發性抽搐
劑型
注射劑
包裝
盒裝;;塑膠軟袋裝;;玻璃安瓿裝
藥品類別
限由醫師使用
主成分略述
PIRACETAM
申請商名稱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山路1001號、1001-1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69275313
製造商名稱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廠址
台南市新化區中山路1001號、1001-1號
製造廠國別
TW
異動日期
2025/11/26
用法用量
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醫師會依照各適應症及療程階段的不同而酌情使用。 治療腦血管障礙及老化所引起的智力障礙:依病情的輕重而酌量使用,在初期靜脈注射投藥時,每天最高可達 10 克,甚至到 15 克。 治療皮質性陣發性抽搐:由醫師視病人的個別情況而酌量給與。起始劑量為每天7.2公克,每三至四天增加4.8公克/天;最高增至每天24 公克,分二到三次給藥。 當本藥與其它抗陣發性抽搐藥物合併使用時,必須維持其原劑量。再視臨床所得之結果, 降低其它配…展開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醫師會依照各適應症及療程階段的不同而酌情使用。 治療腦血管障礙及老化所引起的智力障礙:依病情的輕重而酌量使用,在初期靜脈注射投藥時,每天最高可達 10 克,甚至到 15 克。 治療皮質性陣發性抽搐:由醫師視病人的個別情況而酌量給與。起始劑量為每天7.2公克,每三至四天增加4.8公克/天;最高增至每天24 公克,分二到三次給藥。 當本藥與其它抗陣發性抽搐藥物合併使用時,必須維持其原劑量。再視臨床所得之結果, 降低其它配合用藥的劑量。應依每個病人的各別治療試驗設定其劑量。 開始以Piracetam治療後,必須持續服用直到症狀解除。在急性發作的患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自發性的演進,一般療程約為六個月,當欲減低劑量或停止治療時,為了避免突然復發,必須漸減Piracetam的劑量,以每兩天減少1.2公克的速度為之。 治療時間:高劑量下,約幾天內可看出改善,而在治療慢性疾病時,則需要六至十二個星期。因此當持續治療三個月後,應對患者的進步情況做一評估,以確定是否持續服用本藥。收合

建立時間 2026-09-22 15:59:12 · 更新時間 2026-09-22 15:59:12

藥品外觀0 筆

無關聯資料

仿單/外盒1 筆

詳細處方成分1 筆